<正>宁政办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