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近,笔者参与处理了几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这几起案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分别出现违法行为。现将违法行为进行整理,供业内同行参考。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