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刑法定原则背景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释法说理,需要在理论上澄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适用场域、适用类型,以及克服价值主观性、相对性的机制与方法,杜绝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一套僵化的、模板式的说辞,切实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违法性、有责性评价中的说理作用,为刑事司法的合理性、规范性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