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于2014年以立法的形式被正式确立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抽象行政行为被有限的、附带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的重大突破。本文基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历史沿革的讲述,进一步论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继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做了简要分析,最后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能为发展、充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贡献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