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中第三十二条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做了专门的规定。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了所得税处理的变化。本文从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新旧准则比较入手,通过案例分析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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