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扩大了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但也给各国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带来了可能。我国法律机关应厘清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利弊,并结合中国实际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