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个人金融数据的良法善治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个人金融数据治理中出现的数据泄露与管理失范的现象,可能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及国家安全风险。现有治理体系存在治理框架体系性与协调性缺乏、治理标准不周延、治理路径滞碍颇多、治理对象与结构之间张力显著等问题。“精巧规制”理论主张治理主体与治理工具的多元组合,并在治理体系的诸多方面与个人金融数据治理相适配。朝向“精巧”的个人金融数据治理转型应以政府法令完善数据治理框架,厘清数据治理的底线红线,加强数据全链条保护下的事中阶段治理,倡导政府、第三方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引导和规范治理对象的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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