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财产犯罪是妇女的主要犯罪类型。相比男性而言,女性犯罪人不仅人数少,而且她们也更少犯下使用暴力、情节严重的罪行。她们倾向于团伙作案,扮演帮凶或诱饵的角色。这一特点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性别的影响。社会性别所赋予女性的依附地位使得她们能够依赖于丈夫、情人和社会救济,因此她们比男人更少具有实施财产犯罪的需要。此外,妇女的依附地位也使得她们更容易得到司法人员的谅解和同情,从而避免被起诉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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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绵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