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上海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8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出台我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2004年,废旧立新,颁布《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善,对提升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