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12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3号的形式对外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