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二法分立",招投标活动中的异议、质疑与询问就具有了不同的适用范围、流程及相关事项等,这就导致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容易混淆异议、质疑与询问。本文从一个案例出发,辨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即:"异议"≠"质疑","质疑"≠"询问","异议"≠"询问"。同时指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并未规定"询问"事宜,为有效解决此"法律空白",寄希望于未来法律的修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