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双减”政策实行的背景下,各地政府推出一系列限价政策。本文认为,校外培训具备商品的性质,但由于其公益性,应属于特殊“商品”,其价格应该由市场和政府共同决定。政府应该谨慎限价,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且采取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教育公平的手段治理校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