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妇女孕前体重、孕期增重对新生儿出生体重影响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作者:王芬; 陈庆; 杨柳; 蔡晓丽; 刘俊; 何杨*
来源:卫生研究, 2020, 49(05): 705-710.
DOI:10.19813/j.cnki.weishengyanjiu.2020.05.002

摘要

目的探讨重庆地区妇女孕前体重及孕期增重对单胎活产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方法 2016年1月—2017年6月,在重庆市6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招募近3个月内有生育意愿、处于备孕状态的2394例计划妊娠妇女,收集对象孕前身高、体重、各孕期体重、妊娠结局信息、孕产史及人口社会指标。采用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孕前体质指数以消瘦者和正常者为主,分别占46.74%(1119人)和47.12%(1128人),孕早期消瘦者和正常者分别为34.46%(825人)和57.77%(1383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4.95,P<0.01)。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巨大儿发生率为4.51%(108人)和6.89%(165人)。不同孕前体质指数组,新生儿平均体重、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24.18,P<0.01)、(χ2=66.44,P<0.01)。不同孕期增重组,新生儿平均体重、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1.27,P<0.01)、(χ2=89.53,P<0.01)。孕前低体重[RR=1.90 (95%CI 1.27~2.86)]是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的危险因素,孕期增重过度[RR=0.66(95%CI 0.46~0.96)]是保护因素。孕前肥胖[RR=3.06 (95%CI 1.77~5.31)]和孕期增重过度[RR=3.60 (95%CI 2.48~5.22)]是巨大儿发生的危险因素。孕前肥胖和孕期增重过度具有相乘交互作用[RR=1.30 (95%CI 1.09~1.55)]。结论孕前体质指数不等同于孕早期体质指数。孕前低体重是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的危险因素、孕期增重过度是保护因素。孕前肥胖、孕期增重过度是巨大儿发生的危险因素,孕前肥胖和孕期增重过度具有相乘交互作用。

  • 单位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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