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隐私是基本的人格权,同时隐私数据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隐私数据保护需要合理权衡隐私权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关系。单纯依赖市场机制或政府监管都无法实现最优的隐私保护,需要构建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动态组合的隐私保护体制。国际经验显示,单纯偏重于人格权保护理念或私人合约理念都不是好的隐私监管体制模式,中国应采取人格权保护与私人合约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政府监管主要是完善立法以合理平衡多维目标和多元利益主体关系,为个人隐私保护提供基础性制度。隐私保护政策应重在提高个人的隐私数据信息控制能力,鼓励私人主体之间的合约谈判,并强化企业保护隐私安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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