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过期终复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我国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