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架构下形成了彼此独立的刑事管辖权制度,不可避免地产生管辖权冲突。可归纳为因相同管辖原则和不同管辖原则形成的冲突两类。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两地的制度分野、传统管辖理论的缺陷以及现有技术的不足,其造成了两地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和追赃的困境。应经由明确关联内地行使管辖权的法定依据、缩小两地反洗钱立法的差异、就洗钱犯罪建立被判刑人员移管试点机制等刑事协助活动的路径,降低两地刑事管辖冲突的负面影响,以期提高两地合作打击跨境洗钱犯罪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