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宪法史研究的学术性回归,当前宪法史研究(中国内地)呈现出思潮史、文本史和学说史三大范式。从整体上说,三大范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各自建构了自身的研究价值取向,这为人们认识中国宪法史提供了不同的想象空间。但是,三大范式存在着相互割裂的倾向,并且忽视了制宪或修宪记录的分析。要拓展宪法史研究的发展空间,必须在范式上倡导概念史研究。这就必须打破思潮、文本、学说之间的界限,走向一种融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