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文献法和调查法探讨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策指向。委托-代理理论假设条件是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核心是委托人设计一套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来应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然而,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面临政府部门错位干预与缺乏激励并存、市场主体越位经营与缺乏约束同在,甚至两者的利益交换常常发生在合约之外,导致委托-代理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任何人都不可能事前预见所有的情况,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条款都写入契约,所以合作方后期再谈判是常态,关键是如何分割剩余权利以及采用哪种激励方式。显然,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签订的合同文本具备不完全性。然而,后期再谈判中政府部门拥有绝对优势,导致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失衡,以致经营大型体育场馆利润微薄;政府部门奉行高能激励,导致经营者无需为过错买单,以致过度开发大型体育场馆。因此,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合作方需立足于治理理念,以法治为基、以公平为本、以协商为要应对大型体育场馆后期再谈判中权利失衡问题,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以评价转向的方式引领政府部门职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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