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社会保障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与后工业时代新型社会风险的分析,将非正规就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合理性,然而传统的失业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正规就业,因此,在纳入非正规就业者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制度错位。在法定覆盖维度表现为覆盖非正规就业者范围窄;在有效覆盖维度则表现为失业保险制度本身不匹配,包括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三个方面。因此,失业保险的制度调适,应在法定覆盖维度上循序渐进地纳入非正规就业者,在有效覆盖维度上改革失业保险制度,以消除制度的不平衡性。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