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两组义近祭名辨析

作者:李发
来源:古汉语研究, 2021, (03): 106-128.
DOI:10.19888/j.issn.1001-5442.2021.03.009

摘要

论文就甲骨文"祭"与"祀"、"告"与"■"两组义近祭名进行辨析。研究发现,"祭"主要用作祭名,为某种祭祀方式的专称;"祀"超过一半的用例为纪年词,近于一半的用例是祭名,为祭祀方式的通称。从分别由二者构成的先秦复音词语来看,含"祭"的词语较含"祀"的多,但随着词义的演变,偏正式合成词"祭祀"的使用逐渐盛行,"祭"的专名性得以泛化,变成了与"祀"一样的通称,"祭祀"最终成为并列式合成词。"告""■"为近义词,统言之无别,均为告祭;析言之则"告"指报告、禀告,重在口头,"■"则指称册以告,重在书面。二者带祭祀对象时,语法形式也有差异,"■"后一般直接加神祇;但是"告"往往作"告于某神祖",不加介词"于"是少数。就其宾语来看,"■"多是册告用牲情况,而"告"多是告祭事由。此外,"告"祭中所用祭牲包含牛、羊、豭、豰牲,以牛为主要祭牲,且以一头牛为常,见到最多的告祭用牛九头;"■"祭中所用祭牲数量大、规格高,既有物牲,又有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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