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人格是法律对社会中的成员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后的结果.民法领域内的人格最早出现于罗马法中,是一个历久而常新的概念.从自然法主义的角度看自然人的人格是被法律所承认,而法人的人格则是被法律所赋予.人格权虽在性质上是自然权利,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人格权具有一定的法定性.法人应该享有部分与自身性质不冲突的部分人格名誉权便是其中一例.法人享有名誉权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有我国现行法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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