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是设计控制的主要方式以及控制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最后一道管理环节。由于设计方案审查主要聚焦于建筑形式的美学因素,导致审查标准牵涉"美学评价"这个模糊且争议较大的领域。如何保护开发者的权益、提高公共空间的品质、协调不同群体的审美趣味就成为设计审查的核心问题。基于规划管理制度的视角,从设计审查制度中的审查主体、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依据3个核心要素切入,对广州与西雅图的方案审查制度构建进行综述与比较分析,指出广州的制度缺陷并提出4点建议,为改进广州及其他城市的设计方案审查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