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犯后正犯论是源于德国的一种共犯论。正犯后正犯论是以“行为控制(支配)论”为核心论据,其体现的是关于正犯的实质客观说,且其价值实质可切入因果性理论予以阐明。正犯后正犯不仅以间接正犯论为理论归属,而且赋予间接正犯以更加“纯正”的含义。除了国外学者已经作出的分类,即“通过强制达成的意思支配”“通过错误达成的意思支配”和“通过权力组织的支配”,正犯后正犯还从作用方式、主体数量、共犯关系形成时间、共犯关系结构、共犯关系性状和共犯关系重合度来作出新的分类。由于中国的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能够解决正犯后正犯论所欲解决的问题,没有必要引入正犯后正犯论以徒增理论与实践的混乱。但正犯后正犯论的“实质化思考”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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