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一直以来都颇受关注,2016年赵春华案件更是引发了大众的广泛讨论。从客观认定标准来看,"枪支"应严格遵循刑法意义的性能特征,以"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为起点;不宜扩大对"持有"行为的处罚,只有作为严重犯罪的上游或下游行为的"持有"才应当进入刑法规制之列;"非法"的单独规定是出于立法者的精心考量,目的是为司法适用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主观认定标准方面,可根据行为人存在的认识错误类型判断其是否不构成犯罪或减轻、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