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财税体制改革逐渐成为中国财税工作的核心议题。然而,“现代”一词在财政领域依然缺乏明确解读,“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税制度”等概念缺乏相对清晰的定义和特征。财政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国家财富生产方式转变、公民权益意识觉醒、社会结构优化调整三个方面。区别于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税体制是在巩固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由现代预算制度、现代税收制度、现代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凸显“现代”特征的子体制所构成的统一体,是一系列制度和文件的统称。中国现代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要遵循制度建设保证法定性和规范性、体制管理实行绩效问责模式、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持续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共性,另一方面要把握中国特性,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