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867年,英国同意加拿大建国,加拿大也实行了与英国相同的政治体制。加拿大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有443名议员,每选区(10万人)选举一名。参议院105名议员,由总理任命。总督代表女王签署法律和任命总理(后成为宪法惯例)。总理所组内阁最初法律地位为总督的枢密院,后总督逐步不再有行政权,只在名义上与议会、总理成为政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