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4—2014年因财务报告虚假而被证监会处罚的独立董事所兼职上市公司为对象,分别以修正的Jones模型和修正的DD模型估计的异常应计绝对值作为盈余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信号功能和威慑作用。研究发现:在受处罚前,独立董事所兼职公司的异常应计显著高于其他公司,说明处罚具有信号功能;在处罚后,独立董事所兼职公司的异常应计较处罚前有所下降,但不显著;而在处罚后改聘未受罚独立董事的公司的异常应计显著低于处罚前,说明处罚对其他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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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