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环发[2018]7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对《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