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环境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三审合一"改革是提高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当前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对环境"三审合一"的规律与运行机理欠缺精准把握、如何结合国家环保战略发展进行"三审合一"设置欠缺整体规划、三大诉讼程序衔接仍旧不够顺畅,以及缺乏对专业化环境审判机构建设的原则与标准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三审合一"制度理想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域外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现实的环境审判制度状况,通过以统一和协作互相补充的模式实现程序的顺利衔接,以及建立分类别的环境"三审合一"审判机构等途径,实现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的顺利转型。

  • 单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