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为规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6月16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分别对总体要求、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