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获得有效的监护。虽然我国有关监护制度的立法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亲权与监护混为一体、委托监护制度不健全、国家监护立法不完善、监护监督制度规定过于宏观、存在立法空白等。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我国应从确立亲权和监护并行模式、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细化国家监护规定、健全监护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对监护制度进行立法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