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现代与后现代主义共存,这一时代交错的现象是法律问题研究的基准。当前行政法律体系存在着脱节等问题,形式与实质主义之下的法律都是单方意志的体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无法回应中国的法治实践,应进行全方位的理论创新。在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合作行政法,提炼出社会群体的的共识,摆脱行政法实质上体现政府单方意志的窠臼,转向"理性"与"合作",形成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的共识,为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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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