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改进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市场的路径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尝试,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农业食品的立法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进行适当的调整。在鼓励农民创收的目标下,应该适当放松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农村家庭食品作坊的管制,立法应允许农村自产食品的销售者得到强制规则的例外适用,考虑通过直接的人际关系替代高成本的规制,从而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给予农村家庭更大的生存空间。当然,例外适用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规则,必须是无潜在危害的食品并且有符合明确要求的标签,保障消费者能直接获知生产者信息,且知道该产品是家庭生产而未接受强制检验。同时,跨区域销售或者销售给批发商不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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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