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北盘江南部地区的"亭目制度"是极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其源于广西泗城土司的地域扩张和政治拓展,经历了从形成、发展、存续到消亡的这样一个过程。在土司统治下,布依族社会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在与布依族传统习惯法相结合后,共同构成"亭目法"来维持土司的统治。"亭目制度"衰落后,"亭目法"在布依族习惯法的发展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逐渐成为农村公社民族习惯法新的基础。由于社会治理的需要,一乡一寨小范围的社会"村规民约"或"治安公约"逐渐增多,这些规约对布依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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