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物业公司作为住宅、办公楼、商场、园区等各类物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因履行物业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造成业主、租户、业主或租户的员工、访客等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民法典》应当承担责任。无论是住宅小区,还是商场办公楼,亦或产业园区等物业,业主、租户、业主或租户的员工、访客等数量庞大,因此即便物业公司尽职服务,上述群体中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个案的发生有时仍然无法避免,故物业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系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