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及产品交易结构,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出表及增值税差额纳税进行探析。针对会计出表,提出应按照原始权益人是否合并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是否通过现金流过手测试、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三个标准进行判定分析,达到判定标准后可实现会计出表。针对增值税双重纳税问题,建议结合试点地区实践经验,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方式施行增值税差额纳税,同时严格按照相关实施流程操作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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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