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启动行为应作分类处理,确定不同的执行时效后果: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不产生执行时效中断效果,但产生"暂停"效果,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被驳回也是如此,但除此之外的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行为不产生任何执行时效效果。如果我国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将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期间特殊加长到10年以上,再审启动行为对执行时效计算影响的处理规则将更容易被实务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