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文明的发展,呼唤具有科学理性和公共精神的法学家。虔信法律的正义理念、高举远慕的法律义理、职业化的理性主义与公共关怀,共同构成了"法学家精神"。讨论法学家精神,应以明确界定法学家的内涵为前提。现代社会的法学家,应当是韦伯意义上的,祛魅后的平民主义的知识贵族、精神贵族。

  • 单位
    石家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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