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务中,均存在对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形式与内容的扩张,如将低位阶的部门规章等认定为“国家规定”、将未侵害市场准入秩序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管理范畴,这也就导致了该罪沦为“口袋罪”的怪象。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限缩解释,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