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时代刑事诉讼改革的一项新创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起源于但又明显不同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覆盖面广,程序可择,具有较强的辩诉交易协商基因,但又极大限定交易内容。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反映出部分程序设计不合理,从宽幅度不大,可协商范围有限,现有适用比例不高,检法机关认识不尽一致,推进力度和司法效果不理想等现实问题。对此,应在借鉴域外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上,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蓝本,对其从调整和补充规范内容,改革适用程序,加大实体从宽幅度等方面进行适当修正,为其今后的纵深发展拓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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