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能原则是国家构造和完善税收制度的规范性理由。在数字时代之前,为了落实量能原则,国家将“实体存在”作为认定经济社会成员身份的核心标准,并通过居民身份规则、所得来源规则和常设机构规则等规则来判断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形成。随着经济的数字化趋势日益显著,以“实体存在”为基础的传统税收制度明显过时,这导致国家无法再按照量能原则对本国的经济社会成员征税。在数字时代,改革传统税收制度,通过“用户参与”概念重建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联,是为了重新实现量能原则。有学者根据受益理论质疑“用户参与”概念,是对“用户参与”概念和税法基本原则的双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