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理论习惯于对类推解释的成因、类推解释的界分及如何防范类推解释等问题进行诠释,对类推解释形成路径关注不足。类推解释形成需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三个维度。分析有关解释结论的争议可知,基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构成类推解释、属于扩大解释、属于解释不当。类推解释的直接判断标准是规范文义,其他学理观点是类推解释的间接标准,前者是决定类推解释构成与否的标准,后者是对前者的检验和修辞。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