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实践中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的启用与现实发生的腐败问题显然不相对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责任主体认定难,责任情形划分难,问责主体虚化缺位,倒查机制时限规定不明确,以及追责的程序不具体等。落实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追究责任主体,其次要科学界定责任情形,再次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最后要引入"异体问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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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