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吉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省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