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当·斯密不是"最小政府的首创者",也没有提出"一个强大的国家",它把市场用作政府的有效工具。斯密认为政府的意图在于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完全权利,保护法律正义。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斯密在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中建立了一种自然自由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政府只需要履行三项职能。政府为履行这三项职能需要一定的支出;但政府在涉及经济事务时存在渎职行为。人民和国家的富裕被斯密视为政治经济学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手段保护和服务市场。政府、市场和国家应该协调一致,福利国家即是这种政府行为的结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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