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2023年6月21日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7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