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政策性文件远超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具有内容重要、数量繁多、主题集中、样式公文化的特点,同时也面临着行政保障成本过高、识别适用困难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最高院审判指导的功能被淹没在话语地位强势的政治响应中,司法行政化下最高院习惯于通过公文管控的方式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不足,以及最高院案例欠缺政策宣示能力。对此,应建立司法政策性文件的政治-技术二元生产机制,将司法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分化为表态型文件与业务型文件,两者满足不同的功能,遵循不同的运作逻辑。同时,逐步剥离最高院纠纷解决职能,赋予最高院案例政策宣示能力,并通过"飞跃上诉"等制度使最高院能够及时介入有政策意义的个案审判,以减少司法政策性文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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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