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对2016—2018年呼和浩特市生活饮用水类金属砷的监测,分析呼和浩特市生活饮用水类金属砷含量情况,为相关部门提高饮用水水质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农村和城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结合2016—2018年农村和城区自来水供应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采集3年间的农村和城区自来水水样开展检测。结果 2016—2018年呼和浩特市5个旗县和4个区的城区饮用水砷含量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标准;但托克托县城市枯水期饮用水砷含量高于其他城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4.18,P<0.05),2016、2018年武川县农村枯水期(0.003 5 mg/L)饮用水砷含量高于丰水期(0.001 2 mg/L),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49,P<0.05)。结论 2016—2018年呼和浩特市生活饮用水金属砷含量农村普遍高于城区,丰水期高于枯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