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出版实施特许准入制,政府管理部门以准入规范为依据,对非法出版开展打击,相当多案件进入刑事犯罪领域。"非法出版"并不属于刑法分则罪名类型,但司法解释对其包含行为予以列举,使刑事裁决成为出版规制的重要构成。网络出版的勃兴改变了出版生态,出版与网络出版在政策规范上形成区分,网络出版许可不再强调主管主办机构,范围得以极大放宽,实际构成线上线下二元许可制度,司法实践由此面对着概念界定及定罪量刑上的困境。论文通过对2000余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指出,承认网络出版许可范围扩大的必要性及其社会价值,是解决困境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