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目前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生师比严重失衡,培养质量下滑,实践教学不受重视,就业和司法考试冲击正常教学,没有正常的淘汰机制等。因此改革是必要的。改革应当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以职业教育为本、质量第一等原则,应当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强化创新能力,重视法律实务能力,改进学位论文制度,加强导师队伍建设。